咨 詢
去年10月,王某到某公司從事機器維修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口頭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只工作了3天,王某就在維修機器時不慎被機器擠傷左拇指。該公司在支付了王某住院醫療費后,就不再過問。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該公司稱王某現在處于試用期,單位還沒有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因此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王某想問,在試用期間,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解 答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公司沒有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已屬違法行為。公司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工傷待遇,更是于法無據。職工工傷待遇應從勞動關系形成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依 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我司簡介:
駿伯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具有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核準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作為國內最早從事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的專業機構,駿伯人力集團在人力資源行業剛起步時就開始從事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及廣泛的影響力,積累了豐富的HR外包實操經驗,成為行業中的領先者。
駿伯人力集團具有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才租賃(勞務派遣)、業務外包、社保及公積金代繳、員工補充福利計劃及高級獵頭等核心產品。截止到目前,駿伯已為數千家大、中型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強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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