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窮人有房子住是不是因為房價高”的問題可以討論,因為窮人有房子住的原因肯定不會僅僅是因為“房價高”,一定還可能有其它因素。但是,當今中國房價高的地方,窮人都有房子住卻是不爭的事實。比如上海。
昨天,在上海交大給總裁們講課,一總裁學員反對我的觀點,她說,有很多人因為買不起房而沒房子住也是事實。
于是,就再“科普”一下房價越高窮人越有房子住的道理。也算是對眾多博客留言的統一回復吧。
其實,拙作《房價的誤區》就三個觀點:
1、國家沒必要那么關注商品房價;
2、國家應該關注的是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
3、商品房的價格越高,窮人才越有房子住。
我們不妨先先明確一個觀點:什么人算窮人?什么是窮人?這是最重要的。顯然,從國家的層面看,13億人中,10億農村人口中的大部分是窮人。從城市層面看,靠低保生活的人群算窮人。
如果大家同意我這個觀點,其實第一個問題就已經不存在了。因為這二種人都不會關心根本不屬于他們的商品房價格。哪怕商品房價格跌到房子的造價,跌到2千一平方米,窮人買得起嗎?現在上海市區(外環線內)的商品房價,已經沒有2萬/米以內的了。你就是降低10倍,那些低保戶還是買不起,他們又怎么會去關心商品房價?那么,這些窮人是不是就沒有房子,就都是住在馬路上的呢?顯然不是。他們都有房子住,而且都是住在基本免費的房子里。問題只是這些房子是誰給他們的?除了一少部分是政府給的保障房外,99%以上是商業動遷房。是開發商品房的開發商給的。
眾所周知,當一個城市的經濟開始起飛以后,城市的土地就開始升值,人口開始聚集,經濟越發展,城中心的房價就越高。于是,開發商為了賺錢,就在房價低的地方建房,把房價高的地區的窮人動遷到房價低的新房子里去住,,再在房價高的地方建房子賣。如此周而復始,城區的貧民區就減少了,窮人都有房子而且是好房子住了。顯然,商品房價越高,商業動遷就有利可圖,城市窮人就越有房子子住。
其實,即使不是窮人;即使是普通人;人均收入中等的人;工資達到平均工資線(全國最高的是上海,去年是7112元)標準的人,他們工作一年也僅僅能夠買一二個平方米的房子,你就是把房價降低一半他們也不會去買。所以,關心商品房價的,有能力買商品房的肯定不是收入在平均線以下的人,一定是很有錢的極少數人。肯定不會超過1億人。我就買不起,至今名下還沒有一套商品房。
既然商品房與大多數人無關,國家還有必要那么重視商品房的價格嗎?!這就是《房價的誤區》要表達的第一個意思。
《房價的誤區》要表達的第二個意思是,國家為什么應該首先關注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這其實已經不是我的觀點。自習執政以后,從來沒有說過要打壓商品房價的話,卻多次表示要重視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并且寫入了三中全會的的文件。問題是,國家為什么會從胡溫時代的“關注商品房”轉為習的“關注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
道理很簡單,因為國家的戰略中心發生了調整,新一代領導人注重的是“最廣大的勞動人民”,也就是農村戶口人群的利益,而不像胡溫那樣把買得起商品房的中產階級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所以,18大以后,黨的戰略中心立即從發展“新農村”轉向建設“新城鎮”。建設新城鎮的首要任務就是要給農民工提供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
現在的問題只是:建設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的資金從哪里來?如此巨大的資金當然無法從正常的財政稅收中來,只能從“土地出讓金”中來。因為凡是農民工聚集的地方經濟就比沒有人聚集的地方發展,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就高。以上海為例,城中心的一畝地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高達幾個億!過去這筆收入被當地政府裝進了自己的口袋,幾乎沒有用于改善農民工的生活。今后,必須通過立法強迫地方政府按比例把土地出讓金的一部分用于建設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同時,還應該規定,你不提供農村宅基地還田的指標,國家就不給你住房建設用地的指標。因為事實上,沒有新的外來人口遷入你的地域,你又有什么理由要增加住房建設的面積呢?這樣的最大的好處是,過去你是得了便宜還賣乖,明明是外來農村人口的流入給你帶來了經濟的繁榮,你卻設置種種障礙刁難外來人口的住房。現在,如果實行宅基地指標換住房建設面積指標,你就不得不求外地農民進城了。這就是《房價的誤區》要表達的第三層意思。
這是很重要的。過去,沒有人想到要給進城多年的農民工以免費的保障房,而事實上,城市早在30年前就實現了人人有住房(盡管條件不好)。如果我們給進城的農民工免費的保障房的同時,農民還在鄉下保留自己的翟基地,這對城市居民也是不公平的。如果農民放棄家鄉的保障房,那他就應該有可以申請城市的保障房。如果農民不愿意放棄家鄉的保障房,那他有權申請城市的“廉租房”,因為他在這個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