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總局核名 企業名稱核準,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原則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 有損于、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規范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五、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六、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七、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北京工商總局核名 企業名稱核準19910727260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后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申請,并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6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5年。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后,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北京工商總局核名 企業名稱核準19910727260
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范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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