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總局企業核名關于行政區劃名稱,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三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被異議人的異議答辯應包含有以下內容:
1、人的主體資格
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標異議答辯如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異議裁定,制作異議裁定書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
2、有明確的異議理由
針對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的充分與否,將有可能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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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并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系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
4、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書副本的信封(用以確定答辯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要隨同異議答辯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標局。
5、被異議人所提供的答辯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答辯將不作為異議答辯材料使用,并退回給當事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97年1月14日《關于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
6、關于補充證據材料的聲明與提交時限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異議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充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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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營公司的過程當中,往往會涉及到內賬跟外賬這兩個概念,很多人對它們之間的區別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由小編跟你們說道說道內賬與外賬的那些事兒。
內賬,是一個企業內部自身的真實流水,能直接的反映出一個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是提供給企業的管理層人員看的賬目;外賬,是提供給稅務局看的公司賬目,要求單據要正規合法。
內賬和外賬的區別
1. 概念不同:
內賬是企業在產品的銷售中,包含有開票銷售收入和不開票銷售收入兩部分的全套賬務;
外賬是只做開票銷售收入部分的賬務。
2. 目的不同:
內賬的目的是加強對企業內部的控制,防止壟斷現象發生,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外賬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應對稅務局的稅務檢查,防范企業稅務和法律風險的發生。
3. 期末結轉不同:
內賬期末結轉的稅負率一般都根據真實情況來制定;而外賬的負稅率一般都控制在3%以下。
4. 收款不同:
內賬的賬務,開票部分以公賬收款和不開票部分以個人的私賬收款都做處理;外賬在不開票的以個人私賬收款部分不做處理。
5. 做賬先后次序不同:
做賬的次序一般都是先做內賬再做外賬。
6. 標準規范不同:
內賬要求單據需要真實完整不能遺漏,簡潔易懂,讓公司管理層方便看,不一定要遵循標準的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外賬則要求需要嚴格遵循標準的會計準則以及稅法規定。
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所整理內賬和外賬的區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歡迎訪問官網或聯系我們的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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