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區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審批
設定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報上一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門店營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應同時報省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單位、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到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換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單位、個人書面說明理由。《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申請條件:有固定經營場所,有必要營業設施,有符合條件的經營范圍出版物零售,經過工商登記注冊,取得了營業執照;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依照《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辦理
辦理材料:
1、經營申請;通過互聯網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需提供店鋪網址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營業場所的房地產權證(租賃場地經營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
4、北京市東城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5、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6、營業場所內部平面圖
7、營業場所交通方位圖
8、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北京東城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包含零售和批發,出版物許可證東城區管幾年,在東城區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證管五年。
北京正德祥企業策劃事務所解決各區出版物許可證審批,為您一步到位,省心無憂,如您有需要,歡迎您致電我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