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區勞務派遣經營變更延續注銷許可證流程;
實施主體:北京市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公司法》
1.注冊成立的企業,其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依據公司法注冊,制度完善并依法合規、資金符合法定條件,有相應的經營場所和專業人員
5.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6.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應當遵循權責統一、公開公正、優質高效的原則。
申請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公司章程
3、近期財務審計報告
4、近期驗資報告
5、房產證明,租賃協議
6、公司在職員工的社保證明7-8個人
7、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股東材料
8、勞務派遣經營機構營業設施清單
審批結果: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每年都需要進行年度檢驗,我們稱之為勞務派遣經營單位年檢,未年檢的勞務派遣公司不得從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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